個人通過辦稅廳代開3%的普通發票已交客戶,享受減按1%征收增值稅政策必須追回發票嗎?
上傳時間:2023-02-07 12:41:14瀏覽:27
內容摘要:問:我是一位市民,2023年1月3日在辦稅服務廳代開2000元的發票,由于超過按次納稅500元的起征點,按照3%征收率繳納了稅款,代開了3%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,發票已交給客戶。請問我是否能享受減按1%征收增值稅政策,是否必須追回發票? 答:《財政部?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
問:我是一位市民,2023年1月3日在辦稅服務廳代開2000元的發票,由于超過按次納稅500元的起征點,按照3%征收率繳納了稅款,代開了3%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,發票已交給客戶。請問我是否能享受減按1%征收增值稅政策,是否必須追回發票?
答:《財政部?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1號)第二條規定,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,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。第四條規定,按照本公告規定,應予減免的增值稅,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,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。
因此,您可以按上述規定享受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,多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予以退還,您在上述政策文件發布前已代開的3%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,無需追回。